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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采取动态做实的办法,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从2007年7月1日起,在省直管行业单位和江阴、张家港、吴江、昆山、太仓、常熟、丹阳、扬中、江都9个市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范围。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国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出台之前,主要采取在国有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等办法,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六)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与支付。做实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情况提出,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实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省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实施对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着力规范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做好相关软件开发与维护工作,在社会保险全省联网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传输接口、个人账户做实数据集中管理、财务和业务系统紧密结合,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加快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在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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