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9〕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就在我省部分统筹地区和省直管行业单位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全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试点地区政府及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3)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三)目标任务。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主要政策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7年7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7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