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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办〔2009〕88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公务用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定人、定车、定责任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本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三条 局主要领导定车使用,其他局领导由办公室按工作需要安排轮换用车。

  第四条 处室外出公务原则上不安排专车,提倡公交用车。紧急工作或中心工作确需用车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前半天告知局办公室负责人,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条 对于出行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车辆定点停放,如确需停放它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驾驶员应对停放的车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车辆被盗和刮损。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驾驶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加强非定人车辆管理,非定人车辆钥匙、油卡日常交办公室保存,车辆使用时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钥匙,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放驾驶员处留存。

  第八条 超过3天(含3天)的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要统一入库。如遇公务用车,需事前或事后由驾驶员填单并经用车人证明,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车辆用油执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的充值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特殊情况需现金购油的,须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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