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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日-6月20日)。自查自纠以乡镇为主。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各基层站所、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重点核查(6月2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行政村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辖市要深入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进行督查,省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核查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验收总结(9月1日-9月30日)。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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