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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省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含社区,下同),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全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单位账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乡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严格落实“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乡镇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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