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纪发〔2009〕11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并成立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现将《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厅
2009年3月23日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
(2009年3月23日)
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