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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豫监发〔2009〕11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各类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物资合理安全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河南省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是指河南省各级财政安排、社会捐助用于四川省江油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在河南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省抗震救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援建江油市恢复重建前线指挥部派驻监督检查机构,并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合作,全过程监督检查援建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援建项目的资金物资使用、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河南省参与援建项目的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恢复重建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进行。
  第七条 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随意变通和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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