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推进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和精减统一效能原则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要求,调整优化政府工作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构建符合太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规范科学民主立法制度。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要把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作为标准,保证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法规、规章草案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各项决策程序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意见征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有关单位。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程序、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制度,在政府规章施行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广泛宣传。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依法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