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9-2010年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4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09-2010年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七日
本溪市2009-2010年职工安全生产
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溪市2009-2010年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市政府成立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统一管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进行归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设专人负责,设立培训、考核点,组织协调好职工普及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1.培训对象。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安全培训基础较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2.培训目标。2009-2010年,全市共培训职工20万人,其中2009-2010年各培训职工10万人。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1.培训内容。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职工岗位必需掌握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印发的教材,辅导教材由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自筹资金购买,免费提供给参加培训的职工。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免费发放《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学光盘。2.培训、考试方式。各单位要自行设立培训点,自行组织培训,并设专人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函授自学)的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采取分散培训方式(函授自学)的,自教训教材发放之日起,自学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占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占40%。考试采取集中方式。由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设立专门考场,实行闭卷考试,集中阅卷,考核合格后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