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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重点任务;

  (3)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各领导(协调、联席会议)组织部署的与综合业务相关工作任务。

  2、县(市)、区承担的重点工作

  (1)市级以上各类名牌规划、培育、推荐、监管推进工作;

  (2)配合做好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3)重点(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培育、申报、监管工作;

  (4)协调落实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

  (5)落实市级以上能源计量试点、推广等工作。

  (6)落实年耗标煤千吨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调查摸底工作;

  (7)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节能审核工作;

  (8)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和自身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二)市局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的主要工作

  1、质量工作

  (1)各类名牌培育、评价与认定;(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2)卓越绩效标准宣贯、导入和市长质量奖推荐与评审;(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

  (3)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4)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有资质的中介组织)

  (5)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市标准化研究院)

  2、标准化工作

  (1)采标确认和采标标志;(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协会)

  (2)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市标准化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3)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市标准化研究院)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咨询与确认;(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协会、中介机构)

  (5)标准宣贯和标准化教育培训;(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协会、中介机构)

  (6)相关标准化项目的考核验收;(有关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

  (7)条、代码工作监管;(市标准化研究院)

  (8)重点(块状)产业质量、标准提升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技术机构)

  3、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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