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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探索建立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决策机制和落实机制,提升综合业务管理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成立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甬质标发〔2009〕72号)要求,制订本规则。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委员会主要任务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为主线,积极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质量提升相关联的综合业务重要工作(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可以综合性贯彻实施的工作;对本级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整合全部或部分业务职能,综合性推进的工作;对下级实施工作部署情况,可以统筹兼顾、综合性开展检查和总结上报的工作)。主要任务为: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有关与综合业务相关的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综合性业务重要工作、活动和材料上报工作;

  3、制订并下达市、县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实施的综合性业务工作计划;

  4、检查委员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5、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要工作;

  6、协调解决综合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提出开展综合业务重要工作与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等保障工作;

  8、加强与其它工作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一致推进质监工作全面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任务

  1、研究提出综合业务工作方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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