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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做到系统内部人员学法与开展普法宣教工作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辅导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地方政府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者的宣传培训,要强化逐级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可采取知识竞赛、组织现场咨询会、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小册子到厂场到职工手中、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关键岗位等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在本区域内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领导,及时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张志勇书记任组长,朱学峰副局长任副组长,吴瑞文、章金华、俞彤波、黄向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章金华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同时,市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具体见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食品安全法》在本区域内顺利贯彻实施。各单位要及时将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局政策法规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半年总结于2009年6月30日前、年度总结于2009年12月31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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