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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 宣传普及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为确保各地各部门及时有效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先后下文,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省局《关于抓紧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法律六进”的各项活动,抓紧做好各项宣贯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为普法重点对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员、全系统、全方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迅速组织宣贯。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热潮,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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