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下达2009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排水管理处、市排水公司,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建交局,宁海县水务集团: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通知》(浙建城〔2009〕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请各单位接文后,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COD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污水处理企业落实减排职责,做好减排工作。
二、强化监管,按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污水处理企业的督促力度,按照《宁波市污水处理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