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相当数量的失业农民工滞留城市或返乡务农,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进一步显现。为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我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服务农民工工作,以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民工工作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金融危机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心在农民工、想在农民工、干在农民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解决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以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农民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服务农民工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二、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在生产、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一是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展“一站式服务”,继续推出和完善便民措施,完成省政府要求的“沿街一楼接待窗口”建设,加快法律援助网络信息化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健全农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二是针对农民工实际,积极开展各种特色法律援助。努力加强对农民工失业救助、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伤事故赔偿、社保金交纳和工资清欠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局将在“五一”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民工下岗、就业为主题的广场咨询活动。三是加大“绿色通道”力度,针对当前经济出现负增长、农民工就业难的实际,放宽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条件。除了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号)的要求,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外,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应尽可能放宽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实行“三优”服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和优先办理。各县市区局要争取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相应的增长,确保应援尽援。四是进一步提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服务功能,加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值班工作,指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值机,及时为来电咨询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困释疑,排忧解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五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与工会、信访、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联络,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提高援助工作的成效。要加强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易转化、易激化案件要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