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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优秀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优秀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建函〔2009〕15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办[2009]20号)要求,市建委近期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31个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优秀设计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加强对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水平,推动建成一批优秀建筑,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二、评选范围
  31个远郊区县的63个专项资金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一)市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优秀设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建委主任程志毅任组长、副主任游正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处,负责设计评选日常工作。
  (二)市建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专家评选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设计说明(含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设计或工艺特点及依据、建筑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及工程概预算)及设计图纸(含效果图、交通分析、总平面、平立剖面、结构布置及其他专业图),统一按a3幅面装订,纸件15份,光盘2份。
  (二)彩色图版2-3块,按a1幅面装裱,包含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节能等专业设计说明,效果图、交通分析、总平面(含消防、绿化内容)、平立剖面、结构布置。
  (三)其他:工程立项、规划、设计的有关批准文件及附件、附图(含红线图)复印件,以及设计招投标手续。
  五、评选标准
  (一)建设规模合理,适度超前;
  (二)建筑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三)造型美观,有时代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造价合理经济;
  (五)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等要求。
  六、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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