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石政函〔2009〕40号)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我市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市政府就该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55467.3万元。为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紧缺、一次性投入大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44400万元。市政府将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资金对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予以补贴。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本金和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具体安排为:贷款利息据实补贴,本金根据还款期内还款计划分年度补贴;项目宽限期1年(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贷款期9年,2010年-2018年共安排专项资金44400万元进行补贴。其中:2010年度4933万元、2011年度4933万元、2012年度4933万元、2013年度4933万元、2014年度4933万元、2015年度4933万元、2016年度4933万元、2017年度4933万元、2018年度4936万元。
二、为保证资金安全和规范运作,由市政府与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五方签订《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市财政局尽可能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对建设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