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改厕任务,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200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石家庄市200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卫生户厕改造,是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面貌,消除“四害”孳生地,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和河北省爱卫会农村改厕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农村改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户厕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活、工作和投资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任务要求

  2009年,全市完成改建卫生户厕50000座、公厕400座,各县(市)、区改厕任务详见附件。

  三、改建类型及标准

  我市农村改建卫生户厕类型为: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三联沼气池式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

  各部门在农村卫生户厕改建中,要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

  (一)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三连沼气池式改厕户安装符合要求的节水型户厕冲水装置和便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建设要有配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管网设施。

  (二)国家农村卫生户厕示范建设项目所改建的户厕,厕所地下部分一定要达到粪便无害化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