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7日)。对集中整治中查处的违法项目,督导落实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长效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房管局局长张富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监察局、城管局、电业局等11个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富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同志担任,成员从11个成员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第一组由市房管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长安区和桥东区;第二组由市规划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桥西区和新华区;第三组由市建设局主管局长担任,负责检查裕华区和高新区。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协调市级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增强市场透明度,及时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政策及购房注意事项,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信息传播与管理,各媒体对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坚决不予刊登广告和信息。要加大对非法印制、刊载、发布非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售房信息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