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38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四日
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市政府决定,自4月7日至5月7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城乡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
(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
(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
(六)发布虚假售房广告的;
(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