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根据冀发改财金〔2009〕12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我市发债企业项目库
1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08〕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次问卷摸底调查(包括企业性质、产品、规模、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此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对全市企业在初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基本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建立我市发债企业备选库,并将我市备选库与省备选库直接对接。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3对列入省备选企业的重点发债企业要重点培育,跟踪服务。
二、搭建我市发债融资平台
按照国家发行企业债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整合搭建融资平台,运作企业债券具体事宜。
1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于达不到发债条件但有发债意向的中小企业或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承销发债的单个企业,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几家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尽快搭建本县(市)、区或本部门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2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在政府不能直接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利用政府控制类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目前,把我市具备一定资产和规模的市属投融资公司作为市政建设类项目发债融资平台,为城市建设增加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