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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9〕48号)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要求,市三方会议决定在我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活动,做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目标,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要在全市各类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并在全市培育和选树至少20个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创建标准
  1.园区建立了工会组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2.园区内企业全部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合同,有50%以上的企业成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园区内总体上劳动关系和谐,没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
  各区县三方会议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确定1至2个园区重点推动,加强指导,规范程序,保证创建和谐园区工作健康开展。各区县三方会议要将创建方案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各区县三方会议要加强合作,积极推动和谐园区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申报。市三方会议于2009年12月组织评审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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