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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2009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2009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拟定的《2009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08年5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4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鼓励全市各开发区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引导全市各开发区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2008年实施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外资经济形势和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天津市开发区引进外资竞优评比办法。
  一、评比原则
  按照竞优奖强、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各开发区加快引资速度,提升引资规模,着力引进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大项目、好项目为重点,兼顾国家级开发区与市级开发区发展特点,予以分级考核并设置奖项,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竞位氛围。
  二、参评范围
  本办法所称全市开发区,包括经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后,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国家级和省市级开发区。目前全市有5个国家级和25个省市级开发区。鉴于部分开发区相互包含等原因,确定参与评比的国家级开发区为3个,市级开发区为22个(名单详见附件,中新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暂不列入参评范围)。
  三、奖励项目
  (一)国家级开发区。
  按照市外商投资办公室确定的直接使用外资指标对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考核。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国家级开发区,授予年度使用外资优秀奖,奖励6万元。
  (二)市级开发区。
  1.优秀奖。对22家市级开发区按照实际使用外资额进行排名,根据绝对值排序设立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授予年度市级开发区使用外资优秀奖,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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