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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商贸旅游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业要按照上述工作原则和重点,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方法步骤
  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细化方案(2009年4月)。重点工作是:4月初,召开全市商贸旅游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专题动员大会,作出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和有关行业协会、窗口企业要按照本活动方案并结合行业、地区和企业实际,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启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活动起步高、效果好。
  第二阶段,分类实施,边整边改(2009年5月至10月)。重点工作是:制定完善服务规范(标准);组织行业宣传贯彻服务规范(标准),开展争创服务标兵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问题主动边整边改;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窗口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和扎实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完善提高(2009年10月至12月)。重点工作是:在十个行业开展百名服务标兵和十名服务形象大使评选活动。经过层层推荐、审核评选、部门认定,由每个行业推选出十名服务标兵,形成百名服务标兵。获得服务标兵称号的青年员工,可同时享受团市委命名的"青年服务之星"称号。在此基础上,评定每个行业服务标兵的第一名为服务形象大使。获得服务形象大使称号的员工或集体,可同时享受市总工会命名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或"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称号;或享受团市委命名的"新长征突击手"或"青年文明示范岗"称号;女形象大使享受市妇联命名的"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召开全市窗口单位百名服务标兵和十名服务形象大使表彰会议。通过树立一批服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职责分工
  按照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工作到位的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商贸旅游服务业繁荣发展指挥部负责全市商贸旅游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的组织策划、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进度,做好宣传报道。
  (二)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百货零售业、超市、餐饮业、美发美容业、住宿业、加油站由市商务委牵头负责;星级酒店、旅行社及景区景点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出租车、公交行业由市建委牵头负责;文化博物馆、纪念馆等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市商务、旅游、建设和文化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行业协会开展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相关活动,协调认定荣誉称号。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所属区域窗口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窗口企业研究区域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总结推广;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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