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开户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村干部补贴集中统一发放制度的通知》(冀组通字〔2005〕26号)有关要求,各县委组织部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村干部补贴发放账户,专门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已经开设的,可继续使用原账户。
村干部补贴发放账户要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账户变更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2.县委组织部根据乡镇报送的村干部名单,编制实行集中统一发放补贴的村干部花名册,委托金融机构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手续,并将资金存取的有效凭证发给村干部本人。尽可能采取财政各项补贴“一折通”的方式发放,避免“一事一折”带来的负面效果。
(二)考核管理
对村干部实行年度考核是建立和完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基础,是对村干部发放基础职务补贴的依据。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采取“双述双评”(村级组织负责人每年年底分别向乡镇党委、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评议)方式进行,注重群众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经考核,获得称职以上档次的村干部足额发放补贴,不称职档次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下年度发放标准,并报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划拨
年初县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村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本年度用款计划。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编制的村干部花名册,对补贴账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将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按月划拨到金融机构村干部补贴发放账户上。
(四)补贴发放
乡镇党委根据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发放本年度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所报申请要详细说明村干部所在村镇、所任职务、考核结果、发放标准、期限及金额等情况。
县委组织部对乡镇报送的村干部补贴发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且与实行集中统一发放补贴的村干部花名册核对相符后,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拨款事宜,将应发补贴拨付到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上,并由乡镇党委及时通知村干部本人。
村干部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和间隔期限,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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