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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冀财行〔2009〕10号 2009年3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冀发〔2008〕1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就我省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

  (一)发放范围

  我省各县(含市、区,下同)范围内,经考核完成年度职责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我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构成。其中:基础职务补贴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的50%给予补贴。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以省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数为准。2009年,各设区市、县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2007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测算并发放。以后年度,各设区市、县应结合省补助资金,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上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测算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

  目前,省财政对下补助中可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新增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将加大对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的补助力度,2009年省财政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2007年全省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将省级一般转移支付中村级支出补助标准由3.5万元提高到4万元。以后年度,省财政将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上年度全省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一般转移支付中村级支出补助标准。省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到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其余新增支出,由市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本级财力解决。

  二、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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