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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2009〕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淮北市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很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工业经济的发展,影响到淮北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我们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快服务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和《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淮北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所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基本思路和发展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进入门槛

  (一)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企业开放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加大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储备、包装和推介力度,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的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其首期注册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的20%以上,其余部分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到位,未按期到位的,可以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三)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社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有效证明。

  (四)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可在其批准的许可证上标明许可的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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