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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履行纠风职责,依法行政情况。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正确处理好价格监督检查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范检查程序,提高纠风工作效率情况。严格落实“八项制度”、“七条禁令”,增强价格检查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认真进行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四)搞服务、创品牌、促廉洁自律工作情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强化价格服务三级网络建设,把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向纵深推进;认真落实价格改革措施,开展电力价格、环保收费、成品油和液化气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及时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举报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实施步骤
  按市纠风办“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的评议步骤及局活动方案的要求,检查分局将与其同步组织实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4月10前,结合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争创领导组织,并制定市直参加评议的执法单位争创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纠风办。
  (二)公开承诺。2009年4月7日前,按“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的承诺要求,借助《哈尔滨日报》、“纠风直通车”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价格监督检查在本年度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等;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自查自评。2009年5月30日前,监督检查分局对本系统价格检查工作情况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工作总结。2009年11月底前,各地将纠风工作情况上报市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是落实市纠风工作关于“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次具体行动。检查分局全体人员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二)严格程序,认真工作。要按照市纠风“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考评办法认真落实各项纠风评议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加强依法行政,为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加强拒腐、廉洁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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