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9〕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保证“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哈纠办发〔2009〕6号),以及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价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确保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市监督检查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纠风的工作部署,突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的领导,市监督检查分局成立争创“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查分局局长张晓俐担任,副组长由检查分局副局长秦浩担任,分局内各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查分局综合科,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三、争创内容
根据市纠风工作要求,市纠风办将统一组织对市直执法单位进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集中评议活动,为全面贯彻市纠风办下发的“群众最满意执法单位评议”工作要求,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及局“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的部署,活动内容设定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摆上分局班子主要工作日程,做到“勤研究、勤沟通、勤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认真按照市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教育乱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价格利益问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