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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我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四)保障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权益
  11.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规范入学条件,强化政策考核,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的亲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继续免除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规范化建设,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平安校园达标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12.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85%以上。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外来务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
  (五)强化住房和租房安全保障
  13.按照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推进会的统一部署,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城乡出租房屋准入条件和租赁管理办法,建立出租房屋房东服务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14.组织引导房东与承租人广泛开展“和谐庭院”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的房屋租赁关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5.强化“以房管人”的信息采集和责任考核机制,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率达到9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与出租房屋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到100%。
  16.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精心做好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改革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17.根据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实施步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委等]
  三、动员全社会,着力建机制,团结互助维护社会稳定
  (一)广泛开展互助活动
  18.广泛动员新老宁波人及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参与,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爱心助学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
  19.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中懂技术、有专长的熟练产业工人在宁波稳定就业,切实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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