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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市物价局和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并主动向市纠风办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支持和帮助;同时,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物价局的具体指导,通过抓好基层、打牢基础、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确保全市物价系统扎实有效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物价局领导对个自分管的处室实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负领导责任,并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物价局各处室对全市物价系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有指导责任,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和各区、县(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及时分析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五)自查自评,重点抽检。5月份,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对照“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中旬在报送当地纠风部门的同时,抄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市)物价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和促进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健康发展;5月底前,市物价局对本单位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本处室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纠风办、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六)认真总结,搞好考评。11月中旬,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对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活动的实际效果、采取的方式方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报告,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11月底前,市物价局对本单位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本部门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纠风办、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同时,各区、县(市)物价局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充分准备,积极工作,搞好“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各项考核、听证评议和问卷测评工作;凡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因工作不到位,没有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达标单位的区、县(市)物价局,不能在2009年全市物价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评为超标单位、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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