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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厅办公室(宣传办):负责“宣传日”活动主会场的会务、组织和保障工作;印制宣传品;印制并组织悬挂条幅;组织设置气球、拱门、咨询台等事宜;负责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协调解决印刷、制作宣传用品所需经费。

  (三)省就业服务局:设计制作并布置“宣传日”活动主会场宣传展板;提供农民工维权方面宣传品,并组织发放;进行现场咨询服务。

  (四)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宣传日”活动主会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组织落实“送法进企业”活动。

  (五)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为“宣传日”活动主会场提供维权宣传单、“温馨卡”等宣传品,并进行现场咨询服务。

  (六)长春市劳动保障局:除按省厅要求组织所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宣传周活动外,承担宣传日活动期间主会场场地布置(包括桌椅、协调工人文化宫门前拱门电源等)、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宜等。

  五、几点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协调,统筹安排,确保“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在此次活动中的责任分工,指定具体科(处)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宣传日活动高效、安全、有序。
  (二)统筹安排工作,突出整体效果。要将开展此次宣传活动作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活动的整体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同步联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确定的宣传标语、口号和有关材料内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印制宣传用品,统一宣传口径。宣传日活动当天,要做到省、市州、县(市、区)、街镇乡、社区五级同步联动,确保达到预期的宣传目的。

  (四)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宣传周活动期间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吉人社薪字〔2009〕1号文件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将宣传周活动书面总结及统计表于3月20日前报省厅劳动工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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