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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4月8日)


  2008年,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贫困村新型家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厅等21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等78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万振中等22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丁良海等80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和广大帮扶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实现扶持的贫困村整体脱贫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标兵(21个)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扶贫开发办、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78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经合促进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办、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接待办、哈开发区、市群力开发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地志办、市供销社、市老龄办、市供排水集团、哈报集团、市贸促会、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侨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残联、市文联、市国税局、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市烟草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老年人大学、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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