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部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予以合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境外投资者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分别与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 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 股账户)合并。合并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A 股账户通用,统称A 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B 股账户通用,统称B 股账户。合并后的账户交易权限、开户方式、退市公司确权等相关业务变化参照《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办理。
二、请各证券公司按照《关于账户合并技术数据接口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于2009 年4 月10 日前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进行测试。
附件:
1、关于账户合并及结算模式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账户合并技术数据接口的说明
联系方式: 技术:0755-25946080 E-Mail:szjsb@chinaclear.com.cn 业务:0755-25938092 E-Mail:cmshi@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账户合并及结算模式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证券账户适用范围账户合并后,各类证券账户的适用范围变化如下:
账户合并后适用范围一览表
投资者 类别
| 合并前
账户名称
| 合并前
适用范围
| 合并后
账户名称
| 合并后
适用范围
|
境内个人 投资者
| A股账户
| 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
| A 股账户
| 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代办转让A 类股份、代办转让B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
|
股份转让 账户
| 代办转让A 类股份、代办转让B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
| 代办转让A 类股份、代办转让B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
|
B股账户
| B股
| B股账户
| B 股、代办转让B 类股份
|
境内机构
| A股账户
| 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
| A股账户
| A 股、基金、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代办转让A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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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 股份转让 账户
| 代办转让A 类股份、报价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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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
| B股账户
| B 股
| B股账户
| B 股、代办转让B 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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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账户
| 代办转让B 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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