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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化债试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各地要全面汇总并上报本地化债试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地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方面要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联络员名单上报省综改办。
  五、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和宣传培训;第二阶段,清理审核锁定债务;第三阶段,制定计划、审批方案,签订责任书;第四阶段,债务偿还;第五阶段:检查验收。由于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这里不再详述。
  第三阶段:制定计划、审批方案,签订责任书(2008年6月-12月)。
  (一)制定化债计划,分年度化解。在审核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全省总体化债规划和年度化债计划,并把年度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分县偿债资金的中央、省、县负担比例。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签订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自上而下分级签订。
  (二)审批化债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制定化债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分县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偿债资金总额和分县偿债资金来源以及补助办法,方案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化解“普九”债务的实施方案,拟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化债实施方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经设区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化债的范围、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等;偿债资金来源和年度安排;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
  第四阶段:债务偿还(2008年12月起--2009年12月底)。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和签订的责任书,按化债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偿还。省综改办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监控各地偿债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并加强对各县债务偿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设区市政府负责对偿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6月、2010年1月)。清理化解年度工作完成后,对照所签订责任书,先由设区市对所属县(市、区)化债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后,省再组织对各设区市的化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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