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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机管局)
  21.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机管局)
  七、推进办公节电
  22.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责任单位:省机管局、省财政厅)
  23.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责任单位:省机管局)
  八、加强建筑节能
  24.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5.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制定和推广适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6.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机管局)
  九、强化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27.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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