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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吉林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方案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功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决定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充分、稳定就业的总体目标,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别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期限为2009至2010年,利用2年时间开展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具体安排五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即:开展困难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每年计划培训19.5万人;开展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项目,每年计划培训13.5万人;开展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项目,每年计划培训2万人;开展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每年计划培训1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每年计划培训5万人。

  三、培训对象条件

  (一) 困难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条件:

  1、具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书;

  2、培训人员与困难企业的劳动合同;

  3、困难企业职工居民身份证。

  (二)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项目。

  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和残疾人)等参加中短期技能培训条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各类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项目。

  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

  1、应届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2、农村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农民工转移就业人员等参加实用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条件:

  1、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证明;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项目。

  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和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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