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加强对企业裁员的规范管理和指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前提,加强对企业裁员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的程序,在将裁员方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督促和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好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15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被裁减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落实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等措施,努力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当前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密切关注个别企业突击裁员的新动向,增强工作预见性,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及劳动用工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四、大力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企业与职工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提高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自觉性。要把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积极支持劳动关系双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指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