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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薪字〔2009〕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总工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要求,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帮助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全面开创“大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现就做好当前全省劳动关系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客观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对我省劳动关系的影响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社会经济环境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部分企业特别制造业、采矿业以及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了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和职工待岗歇业增多等现象,影响了全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及时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已就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定就业形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大缓解了金融危机对全省劳动关系工作的冲击,使我省劳动关系领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危机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将会对我省劳动关系领域产生更大的影响,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职工乃至于社会各界一起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为此,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紧围绕“促和谐”这一主题,清醒地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对全省劳动关系稳定工作产生的影响,杜绝麻痹大意、盲目乐观等错误思想,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深刻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确保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服务和帮扶措施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调整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劳动关系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企业转变劳动用工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和处理好暂时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加强相互合作,促进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渡过难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9〕8号)要求,指导企业采取轮岗培训、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措施,尽量不减薪、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会同有关企业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采取加强管理、技术创新等措施,向管理要效益、向科学技术要效益,积极主动地应对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职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大力组织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关心职工生活,履行好社会责任,要引导职工理解和支持企业因应对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各级三方要积极推动企业落实职工培训计划,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新发展储备技能人才。要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向基层各街镇乡和社区延伸,以创建和谐促进劳动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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