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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琼农字〔2009〕68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切实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9〕6号)和《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琼农字〔2009〕5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我省将组织开展300批次各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含水产品类)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其中执行农业部年度监控计划任务100批次、省专项整治任务监控200批次。监测样品包括:鸡肝70批次、猪肉60批次、蜂蜜10批次、牛奶10批次、猪尿150批次。

  二、各相关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监控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抽样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检测与结果报送工作。

  三、本年度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2)执行。残留检测项目包括:鸡肝检测磺胺类,猪肉检测地美硝唑/甲硝唑,蜂蜜检测氯霉素,牛奶检测三聚氰胺以及猪尿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四、为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抽样和检测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一)样品抽取、检测和结果上报要严格按照已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09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以下简称《操作要点》)执行。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鸭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时段,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采样点重复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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