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直管民办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管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8号令《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省直管民办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经我厅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或开展职介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都应接受2009年年度检审。年检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参检机构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有关年检资料。
二、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年检报告;
(二)2008年度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三)填写《职业中介机构年审年检表》一式两份(附后,可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湖南人力资源网上下载);
(四)《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
三、年检形式
资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省职介中心将于4月16日至30日组织到已申报年检资料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实地核查,具体时间提前3天告知被年检机构或单位。
四、年检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检准备,按时呈报年检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年度检查和职业介绍资格,将按国家和省厅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二)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2008年的职业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年检合格,才能按有关规定申报职介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4楼413号省职介中心职介部
可乘105、140路公共汽车至木莲冲路口下,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路标指示牌即可到达;也可乘701路公共汽车至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