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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本市霍乱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沪卫疾控〔2006〕79号)的要求加强对霍乱、菌痢、乙脑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易导致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环境、食品、水源等进行采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布置和落实蚊虫监测工作;定期做好对辖区内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疫情的异常增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收集全国和邻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调整充实传染病疫情处置队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须的疫点处置器材和药品,加强防病值班。对发现或报告的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坚持“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重点地区和人群夏秋季传染病的预防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学校、托幼机构、外来人群聚集地等为重点,落实以饮食、饮水卫生为主导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各级水厂的监测与监督,郊区县要落实井水消毒所需人员、经费、药品,做好井水消毒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要与食药监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集体单位食堂、盒饭公司等的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自办酒席申报制度,做好对家庭办酒的劝阻和指导,消除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隐患,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计划,切实保障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夏秋季传染病的特点,积极开展以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健康教育画廊、健康教育课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市民掌握喝开水、食用烧熟煮透食品、勤洗手等预防肠道传染病发生的要领,增强市民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学校、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人群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市民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做到不吃无证盒饭、无证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无证食品等不洁食物,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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