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本市霍乱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近日,卫生部下发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35号,见附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本市霍乱、菌痢等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流感等其它重点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市今年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霍乱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控职责和任务,针对辖区霍乱、菌痢、乙脑等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16号)的各项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传染病临床诊治、病例报告、实验室检测以及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对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发现和处置水平,确保将疫情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
近期,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部署和督查,并针对辖区特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和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在诊疗中要提高对霍乱、菌痢、乙脑、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敏感性和诊断水平,及时发现病例和可疑病例,并落实病例标本采样和报告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要进一步加强肠道门诊管理和建设,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设备,落实医疗救治队伍,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加强病原检索,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