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琼府办〔2008〕129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10月13日至23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节能评价考核小组,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12家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核结果
经对市、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考核评分,确定三亚、万宁、保亭、琼中4个市、县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口、琼海、定安、陵水、儋州、文昌、临高、乐东、东方、昌江10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五指山、屯昌、澄迈、白沙4个市县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经对1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考核评分,确定海南电网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华能海口电厂、海南中海油气有限公司、海南兴业聚酯有限公司9家企业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三星(海南)光通讯有限公司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经考核,2007年,东方、三亚、临高、定安、昌江、保亭、乐东、万宁、海口、琼海、陵水、琼中、儋州、文昌14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白沙、澄迈、五指山、屯昌4个市、县单位GDP能耗上升。“十一五”节能指标完成进度在40%以上的有东方、保亭、三亚、琼中、万宁、乐东、定安、临高、陵水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完成进度不到40%的有琼海、文昌、海口、屯昌、澄迈、白沙、昌江、五指山、儋州9个市、县。综合2007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东方、保亭、三亚、万宁、乐东、定安、临高、琼中、陵水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完成了节能指标;海口、琼海、文昌、儋州、澄迈、昌江、五指山、白沙、屯昌9个市、县未完成节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