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52号)
省管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2009年4月7日-5月20日开展2009年度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参加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省管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省级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劳务派谴机构。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用人单位参加年审应提供的资料
1、《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成立的批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4、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职工名册及人员流动情况说明;
5、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6、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