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1. 扩大培训范围。要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2. 创新培训模式。要将创业培训作为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需要的创业培训体系。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
(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认定后,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向定点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搞好创业服务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各级政府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库、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指导中心,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创业服务内容。要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受挫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重新创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要严肃查处。对地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