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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9〕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引导、社会支持、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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