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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淄博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畜牧局更改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和核定编制的批复》(淄编〔2007〕45号),市畜牧局更名为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市政府直属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动畜禽良种繁育和饲料工业的发展。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制订和调整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以及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
  (四)指导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饲草饲料生产及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饲料监测和质量检验工作。
  (五)制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
  (七)监督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畜禽产品工作。
  (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置4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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