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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五、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创建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制定创建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与发展产业集群有机结合起来,在区域产业集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规划,明确创建目标,排出培育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培育工作措施。

  (三)发挥行业质量技术协作组织作用。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成立质量技术协作组织,发挥联系和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在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方面进行联合协作。加强企业间的质量信息、质量技术交流。引导企业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走“专、精、新、特、优”发展之路,规避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雷同竞争。支持企业以质量和品牌为纽带,搞好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

  (四)探索建立产业集群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为防范和降低产业集群企业的质量风险,增强中小企业的群体质量意识,防止个别不良企业损害区域品牌的声誉,鼓励建立由政府支持、行业协作组织牵头、相关企业自愿参与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促使相关企业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担质量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品牌声誉。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省里认定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域和龙头骨干企业,各级财税部门可结合工业振兴的配套政策给予重点扶持,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基地范围内中小企业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和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对列入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范围内的企业,要优先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担保机构要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发改、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引进、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推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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