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围绕全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取得突破。
1.着力开展已制定节能评价标准产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推动变压器、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电热水器、绿色照明产品、彩色电视机、轻型汽车、拖拉机、柴油机、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的节能认证。
2.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尚无节能评价标准产品的认证工作。对不同领域、行业和产品实施分类指导,有步骤地建立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重点推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燃气灶具等产品的节能评价标准研究和制订,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节能产品认证推进计划。省经贸委、质监局和节能办要研究制定节能产品认证推进计划,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目录,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要围绕全省产业布局,以节能认证产品为引导,培育节能产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节能产业基地,提升节能产业水平,推动区域节能产品发展。
(二)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的扶持。对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符合《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给予奖励;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列入省节能资金支持范围;将节能产品认证作为申请名牌产品和省长质量管理奖的重点加分项目;加大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在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山东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的使用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研究开发,实施重点产品示范工程。建立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活动报告、备案和公告制度,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积极争取国家认证监管部门支持,设立我省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节能产品检测机构的投入,提升节能产品检测技术水平,逐步实施节能产品认证、检测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人才培养制度,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专业人才队伍,降低认证及其咨询费用。
(四)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宣传。要广泛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公告制度,宣传我省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和企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引导、企业参与的良好局面。